
松江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25日,现有11个内设机构和4个人民法庭。11个内设机构为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裁判庭,法警大队,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信息管理)科;4个人民法庭为泗泾法庭、浦南法庭、车墩法庭和佘山法庭。法院审判办公主体位于松江区南青路701号,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和4个人民法庭在外办公。
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优秀人民法庭;
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
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上海市文明单位;
上海市红旗文明岗
1、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一审刑事案件(知产、未成年、邪教除外)。2、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5000万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1000万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的一审民商事案件;3、本院一审作出的已经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涉财产刑部分)、民事、商事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的申请执行案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