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法院

闵行区人民法院于1993年由原上海县法院和闵行区法院撤二建一成立,现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及执行裁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业务部门及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综合部门,此外还设有七宝、颛桥、浦江、新虹桥、梅陇五个派出法庭及青浦、金山、松江、奉贤四个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点。

闵行区人民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各类集体荣誉。2008年以来,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

审理属本院管辖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在本市、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属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少年刑事案件除外)。审理原由静安区、松江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