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审判办公场所现位于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审判监督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等12个部门。

多年来,长宁区法院在历届党组的带领下,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曾获得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十周年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等全国性的奖励与荣誉称号。民一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少年庭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同时,六十多年来,长宁区法院始终坚持人才兴院、从严带队,先后涌现了全国模范法官盛勇强、“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改革先锋”邹碧华、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顾薛磊、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彭小萍等一批先进个人。

    2018年,该院再获“全国优秀法院”殊荣,同时被最高院授予第一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全国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一、地域划分
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执行局涉及的案件:长宁区;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涉及的刑事案件:长宁区、徐汇区、闵行区、松江区。

二、受案范围
    一审案件:
1、刑事案件:本院管辖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一审刑事案件(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知识产权、军人违反职责罪外)。

2、民商事案件:除知识产权外,诉讼标的额100,000,000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上海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50,000,000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上海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10,000,000元以下(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民事案件: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诉讼标的额10,000,000元以下(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事案件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不受上述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