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贤法院


奉贤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2001年9月因撤县建区正式更名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该院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管理科)、奉城法庭、柘林法庭、奉贤新城法庭14个内设机构。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2017-2018年度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连续八届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上海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三等功,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先进集体、上海法院信息化大数据分析专项奖,上海法院信息化科技创新奖等。





















属于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商事纠纷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执行中需裁判的纠纷案件、申诉再审案件等。本区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由徐汇法院集中管辖。本区涉及行政诉讼案件由闵行法院集中管辖。本区涉及未成年刑事案件由浦东法院集中管辖。本区涉环境保护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民商事和刑事案件,轨道交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高架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由上铁法院集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