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现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处(信息管理处)等13个部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多项荣誉,涌现出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黄祥青,“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模范法官”周欣,“全国优秀法官”蒋克勤,“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周峰、王剑平、任素贤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个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一、二审案件。刑事一审案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等;民商事一审案件主要包括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至50亿元的案件等;行政一审案件主要包括对辖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二审案件是当事人不服本辖区基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