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法院

普陀区人民法院,1952年9月建院,现场址位于铜川路1433号。现设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知识产权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管理科)。

2010年,我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11年,院党组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5年被中央政法委评为50家“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先后八次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荣立上海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办公室、法警大队、刑庭、执行局、知识产权庭、少年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先后荣获国家和全国法院系统集体先进荣誉。涌现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受理范围:

1、 审理本院所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及自诉刑事案件;

2、 审理本院所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 本院所辖执行类案件:

4、 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5、 审理所辖再审刑事、民事案件;审理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 本院所辖民事申诉案件。

指定管辖:

1、 指定普陀区、静安区、青浦区、嘉定区四区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指定普陀区、青浦区、杨浦区、嘉定区四区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