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5月1日,前身为嘉定县人民法院。法院现坐落于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现共设15个部门,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管理科)、南翔人民法庭、安亭人民法庭、嘉中人民法庭、嘉北人民法庭。

嘉定法院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自1997年至2016年,嘉定法院连续20年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并先后获得“上海法院系统年度嘉奖”、“人民陪审工作先进集体”、“市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法院各部门庭室多次荣立上海法院系统集体一二三等功,其中安亭法庭于2012年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上海法院系统2009~2010年度集体一等功”荣誉。同时,法院还先后涌现出一批优秀法官,荣获上海法院系统个人一二三等功、“上海市十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司法警察”、“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等称号。

一、地域划分

嘉中法庭: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和马陆镇

南翔法庭:南翔镇、江桥镇和真新街道

安亭法庭:安亭镇、外冈镇

嘉北法庭: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徐行镇、华亭镇

 

二、受案范围

一审案件:

1、刑事案件:本院管辖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一审刑事案件。

【除知识产权(普陀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普陀法院)案件外】。

2、民、商事案件: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3、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特别程序案件。

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1、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裁判提出申诉的案件。

2、本院审委会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

执行案件:

1、本院一审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涉及财产部分)、民事、商事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的申请执行案件。

2、上级法院指定及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其他案件: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