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中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7月1日,位于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9个区基层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处(信息管理处)。
二中院是“全国文明单位”“上海市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批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首批“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示范单位”,被中纪委确定为首批“全国廉政文化建设联系点”(全国机关单位仅两家、政法系统仅二中院一家入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上海市市级机关系统、全市政法系统仅二中院一家)。先后涌现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民一庭、“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民三庭、“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法警支队,“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新中国60年上海百位突出贡献女性”袁月全,“全国优秀女法官”王朝晖,“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优秀法官”乔蓓华,“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优秀法官”卢薇薇、“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冬寅,“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王新民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我院管辖的是双方当事人均在本市的,诉讼标的为1亿元以上;一方不在本市的,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涉外案件,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黄浦、青浦在20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亿元的一审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