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审判办公场所现位于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执行裁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管理科)等12个部门。

多年来,长宁区法院在历届党组的带领下,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曾获得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十周年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等全国性的奖励与荣誉称号。民一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少年庭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同时,六十多年来,长宁区法院始终坚持人才兴院、从严带队,先后涌现了全国模范法官盛勇强、“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改革先锋”邹碧华、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顾薛磊、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彭小萍等一批先进个人。

    2018年,该院再获“全国优秀法院”殊荣,同时被最高院授予第一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全国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依法审理辖区内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侵权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商事案件: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公司类纠纷等普通商事案件、涉外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
执裁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与强制执行相关的案件(包括执行异议案件、涉执诉讼案件、行政非诉执行类案件等)。
执行案件:依法处理对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案件;对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案件;由本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等。

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地址: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
信访接待地址: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
执行接待地址: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
法院总机:52574999。
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五下午不开放,夏令时调整以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