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于1982年5月,现位于徐汇区石龙路555号。2012年6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脱离原铁路企业管理模式,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实行上海市地方管理,由上海市高院领导,受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现有内设机构9个,包括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及食品安全案件审判庭)、破产案件审判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及司法警察大队。

近年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集体嘉奖,内设机构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高院直属机关系统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 


1、铁路刑事、民事案件
涉及沪杭、沪宁2条铁路干线和16条铁路支线及联络线,连接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以上海为起点南至沪杭线嘉兴,北至沪宁线常州。
2、交通案件集中管辖
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本市闵行、徐汇、黄浦、杨浦的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航空、公路、水路(应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除外)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队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本市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普陀区的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除外;拆迁协议纠纷案件参照执行)。
以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4、食品药品案件集中管辖
本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
闵行、徐汇、黄浦、杨浦区的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食品药品安全民事案件。
5、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集中管辖
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崇明、青浦、金山除外)。
本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应由上海海事法院、金山法院、青浦法院、崇明法院管辖的除外)。
本市涉环境保护行政案件(金山、青浦、崇明三区及涉海洋、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除外)。
6、破产衍生案件集中管辖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衍生诉讼案件,涉知识产权、海事、金融等专门管辖案件及法定专属管辖案件除外。

法院办公及邮寄立案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555号
现场立案、信访、开庭、法律援助及当事人接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411弄
法院总机:51237000
立案窗口电话:37204(分机)、信访窗口电话:37205(分机)
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周一至周三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夏令时时间调整以公布为准)。